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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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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离婚房产分配

父亲二婚,2002年结的婚,2006年6月购置一处房产,是小产权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现在要离婚,请问:房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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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8 05:15:41
  •   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在结婚登记以后,因此该房屋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出资的房款,显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专属个人所有的以外)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而婚前个人的财产仍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根据婚房购买并取得小产证的时间,婚房的权属可分为下列情况:
    (一)结婚登记前一方出资购买并取得小产证,小产证上登载的产权人为一方名字。该所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
    (二)结婚登记后,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小产证上登载有双方的名字,该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结婚登记后,以夫妻一方的名义购买,小产证上登载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所购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 结婚登记前双方共同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并取得小产证,小产证上登载有双方的名字,该所购房屋属双方共同财产,但这和夫妻共同财产略有差别,主要在于一旦该房屋因夫妻一方去世、夫妻离婚等原因而被析产分割时,其分割的依据和份额将有所不同。
      
    (五)结婚登记前,一方出资以其名义购买房屋,购房合同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小产证的取得是在结婚登记以后。这类的情况,由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是在结婚登记以后,因此该房屋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出资的房款,显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该类情况下,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形式上转化成夫妻共同的财产,但在法律上,这部分房款仍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该房屋被析产分割,应将购房的款项作为个人财产为一方所有而单独列出。简而言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购房之钱款是属于出资一方的,也就是讲真正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价值只是房子的价值减去购房款项后的剩余部分。
      

    A***

    2018-01-08 0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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