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哪儿申 请执行?
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应当到哪儿申 请执行?
实践中,除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之外,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商事仲裁委 员会、公证处的公证债权文书等都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224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 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就是 指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之外的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一般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只 能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中一个申请执行。如果申请人向两个以上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15条的规定,应当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再将案 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答:(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