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转让问题
小区有人转让车位,车位只有使用权,没用产权。转让后,跟开发商重新签订车位五十年使用权合同,但是购买车位发票的名字还是原来那个人的,说个跟原来那个人签订个转让协议。现在转让价格高于原先那人买的价格,请问这个车位转让合理吗?如果转让合理,与那人签订转让协议能否公证,这种转让协议是否合法呢?
1、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则使用权转让,必须经开发商同意。 2、属于市场调节,价格可以协商。 3、双方协商后签署协议,在开发商也书面认可情况下,有效。
答:如你所说,你与另一位业主之间只是转租的关系,你们之间的转租期限要在对方与产权方的合同期限以内,在你们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详情>>
答:你好! 什么样的痣该去? 面部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黑痣多为良性,可与主人“和平共处”,无需作任何治疗。但有些痣需要加以治疗。 1)过大的痣 痣的大小有时可预示将来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