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三年未动农民应有哪些补偿?
土地占用三年未动农民应有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应该在征地后,三个月发放给农民。土地没有动工,根据 国发〔2004〕28号 文第十九条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耕种。
性质:1、租用,写租赁合同,付租赁费,租赁合同到期,土地使用权归还农民。2、通过国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权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属企业,使用权到期,土地国家收回。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答:第一,你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多长时间,你们村里什么时候调整承包,你要申报。 第二,你妻子的承包地是不是退掉了?如果你们这边不给土地,你也可以保留妻子那边的土地。 第...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