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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备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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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备案的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招工是否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也就是领取一份招工表,由劳动局开具一个介绍信,这样做是不是说从手续来说更正规一些。但事实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最有力的证据还是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就只是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没有到劳动局备案,我想这样也不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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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7-11-21 23:00:20
      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劳动者和劳动局都应各自持有一份,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手中持有的概率还是非常低的,但这并不妨碍劳动者与工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同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题中的备案),也不影响该劳动合同的成立及合法有效性。
      且即使劳动合同既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也未由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劳动者仍然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主张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 。

    海***

    2007-11-21 23:00:20

其他答案

    2007-11-21 17:04:17
  • 《劳动法》把劳动合同分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里没有要求备案。
    集体合同是《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注意是报送,也不是备案。
    

    北***

    2007-11-21 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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