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公证的事情
关于委托公证的事情,2008年1月8日,我用房子作抵押,在一个单位贷了款5万元,按照规定都要到房产局,作抵押登记,并且还要做委托公证,就是说,我一旦到期还不上贷款的时候,可以保护放贷人的利益,但是,我发现了几个疑点,第一和我签合同的是个人,而不是单位,第二我的房子市价17万左右,评估书上只写5万,第三公证书上只写我同意委托他办理出售转让,更名过户,撤销抵押。而没写在什么情况下,他才有权这样做。我问公证人,怎么写得这么笼统,具体的情况怎么不写,公证员说都是这样写的。而且,我到房产局去咨询,的结果是如果他拿着那份委托公证随时都可以,撤销在房产局的抵押登记,也可以更名过户,买卖交易。那我的权益不受保护了,所以今天我把钱还给了他,要回了合同,和收条,付了一个月的利息。并且和他的朋友(他委托的)一起去公证处销毁了我签字的3张公证书,后天在一起去房产局撤销抵押登记。他还说,没遇到过像我这样计较的人,是我太计较了,还是公证书真的有问题,有明白的告诉我。我认为我做得对,我虽然损失了一个月的利息,但这个公证书的风险是不是更大。
其实您说的过程差不多是这样的,但是有几个疑点:1、您房子的评估价格是谁做的?如市场价格在17万而只给您评估到5万,这是一点;2、做委托公证要把您委托的事由说清楚才能做委托,不然就会像您担心的一样,如果您委托给他,他就有对您房子的处理权,到时候房子卖了您都不知道;
你做得对。呵呵,女人真是谨慎。 关键是这一点“公证书上只写我同意委托他办理出售转让,更名过户,撤销抵押。而没写在什么情况下,他才有权这样做。” 可以看出,对方很懂法律,因为抵押后到期不能还款的话,不能直接约定房屋归他,法律禁止这样,所以他通过这个手段,变相的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上面你讲的换句话说,就是你到期不能还款的话,他可以直接以5万元卖给他的亲戚或朋友,你无权过问,这你就亏大了。 而且,公证书没写条件,他现在就可以处理。虽然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自己的权利,不过对于他这么懂法律的人来说,你赢不了官司,我也可以达到这种效果。 所以,你多个心眼是没错的。借款的话,办抵押就可以了,天下哪有要他委托买卖的事。这位朋友很懂法律,要小心他哦。
……你说的情况普遍存在,当前,的确是这麽办得。 你们的委托公证,公证处只是根据你们的申请,证明你们的委托代理关系,证明你们的签字或手印属实。至于你们的具体行为、内容,是你们自己设定的,公证处并不参与。公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55条和合同法,证明委托真实、合法,但,不保证具体操作后果。
现在,房产中介(者),大部分是名义上的委托代理受托人,实质上的“收房转卖”者。就是:形式上卖房方委托受托人(中介)代为办理手续,实际上是中介自己“一口价”买下了该房产,并付清房款,要回了房产证、钥匙,自己实际控制该房;然后,中介自己寻找买主,从中“加价”获利。
由于有公证委托书,中介可以以原房主的名义与买主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不需要出面,也不知道后来的“卖价”,因为,他们的中介代理早就彻底“结束”,自己早就拿钱、走人了。如果中介不这样办理,以自己的名义买房、过户,就要承担大量的税金,因为,买卖房产是它的本职业务,大量流水“经营”作业,税金缴的多,盈利就会少。
如此这麽一“委托代理”,就成了卖方委托关系,隐藏了自己的实际“卖房人”身份,少缴税金,增加了盈利。在当前,房价“涨胜一片”的“大好形势”下,中介肯定是---赚钱肥了!但是,也有风险,那就是,万一估计不准、出了差错、“漏子”,或房子降价、卖低,他们也就会“赔本”。
公证处赋有依法办证(公证法)的法定义务,又不能、也无权力、无理由拒绝当事人的委托公证申请---因为当事人是合法申请(不说是假委托、真买卖的事实),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公证处“正常业务”,拒绝办理是违法的……只有依法办理。这就是全部内幕。
没有办法,公证处只有制作一份所谓的“告知书”,在材料、笔录中说明利害关系,可以说尽量尽到“预防纠纷”责任,后果当然当事人要---自己承担。这也不是公证处和中介、当事人“恶意串通”,设“陷阱”,是“不得已”的、“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法定责任”。
否则,当事人、中介会告公证处---“不作为”---公证处就要“吃不了兜着走”!败诉,还要给人家继续办理委托代理公证书。 明白了吧!哈哈、哈哈…………。
答:撤销委托公证书程序: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详情>>
答:一般是按时计费,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来定。详情>>
问: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右侧睡觉抬头颈部痛而左侧睡觉抬头颈部不痛...
答:您的这个情况,如果是“一惯性”的,那要考虑是否颈锥有一侧骨质增生(颈锥病),如果是偶而的一次,那有可能是您“贪”凉而受到了冷气的刺激而产生的颈部肌肉痉挛或者是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