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付前妻的抚养费合理吗?请教专业人士
我丈夫和前妻于2004年离婚,当时老公生意失败,欠了很多的钱,夫妻关系就恶化了,后协议离婚.协议书上老公把房子给了前妻,女儿由老公抚养,前妻不用给女儿的生活费.另老公还要给前妻每月600元的生活费,现在前妻已经跟别人生了小孩,二岁了,(但是听说可能没办结婚手续,只是对外称他们结婚了)我和老公结婚后今年也生了小孩,加上前妻的女儿今年也上高二了,每年的学杂生活费大概要一万多块,我们生活负担也挺重的,所以不想再支付前妻的生活费.请问我们有理由不支付吗?如果她告我们的话我们会胜诉吗?
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二是双方约定。你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显然是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我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夫妻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但如夫妻关系结束,则不存在抚养义务,可不给抚养费,如以前有协议可考虑按协议适当履行,属困难帮助性质的给付,但时间不宜过长。但如对方已经结婚,肯定不应该再给付。可去当地民政局查询其婚姻关系。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答:1、“他前妻经常骚扰”:如果她骚扰的无理,你可以报警。不过,如果她是来找孩子的爸爸商量孩子的一些事情,这不能算是“骚扰”,因为《婚姻法》规定,即使离婚了,子女仍...详情>>
问:魔恋A计划这种减肥药管用吗最近报纸上都在登这个广告,不是是否真的有效
答:没听说过,但是我知道所有的减肥药都是有害的。都是刺激神经中枢,其实是还没有吃东西的时候,胃给大脑的信号是——饱了。不需要吃了。——这种错误的信号。 最管用的就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