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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的"四个面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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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的"四个面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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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4-08 13:44:27
    一是面向失业、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 
    二是面向弱势群体和困难居民提供救助服务。 
    三是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四是面向驻区单位提供社会服务。 

    几***

    2008-04-08 13:44:27

其他答案

    2008-04-09 14:18:24
  • 四个面向:
    面向农村、边疆、工矿、基层

    小***

    2008-04-09 14:18:24

  • 2008-04-09 11:53:59
  •   .什么是社区?
    答:社区是指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的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区域共同体。具体地说:就是以居住地域为特征,以居民心理认同感为纽带,以社区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的,具有社会化综合功能的,有党和政府关心指导、有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支持的区域性小社会。
       中办发(2000)23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2.社区有哪些类型? 答:社区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1)按主要功能分,有经济社区、政治社区、文化社区、军事社区。(2)按规模大小分,有巨型社区、大型社区、中型社区、小型社区、微型社区。
      (3)按形成方式分,有自然性社区、法定型社区。(4)按结构完整程度分,有整体性社区、局部性社区。按综合标准分,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等等。 3.社区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社区具有五个基本特征:(1)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2)社区具有多重功能。
      (3)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4)社区是以聚落作为自己依托或物质载体。(5)社区是发展变化的。 4.社区是由哪些基本要素组成的? 答:社区由(1)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群。(2)一定的地域。(3)一定的生产和生活设施。(4)一定的管理机构。
      (5)具有一定特色的文化。(6)社区居民具有一定的社区意识等要素构成。 5.人们通常所说的小区是社区吗? 答:近年来我国不少居民小区或新开发但未依法设立居会的街居普遍以“社区”一名来称呼,进而由相关业务部门发起创建“精神文明社区”、“安全社区”等活动,“社区文化”、“社区党建”等新说法、新思路层出不穷。
      这些小区不是真正的社区,只是某些部门为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任务而在小区开展的社区工作中的一个方面或某些方面而已。其成员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单位的领导外,对自己所居住地方的事务还没有能够正常地行使像选举、管理、参与、建议、监督等权力,还处于被动参与地位。
      因此,我们认为这些小区不是真正的社区或者不完全是真正的社区。 6.小区怎样才能成为法定的微型社区? 答:很多社会学家认为,在一个社区里,人与人之间应该有比较充分的互动关系、人们对居住地区有比较强烈的归属意识和人与人之间能够形成共同遵守的习惯等。
      小区能否被当做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或成为我国方兴未艾的社区建设所指社区,除了需要考察其中人们的互动是否充分、归属意识是否强烈等因素外,还需要依法划定并依法成立相应的自治组织。换言之,小区或原有的居委会辖区如若不经过“社区建设”整合规范,是很难成为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定的社区的。
      道理很简单,现有小区或居委会辖区的成员互动是极不充分的,其归属意识大多也与社区无关,或仍依附、留恋于原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旧习惯了根深蒂固的单位人角色,对社区事务和居委会有着先天性的疏远感,难以转向和溶入真正意义上的社区组织,因此根本谈不上其对社区归属意识是否强烈问题。
      也正因为社区互动不充分,社区成员归属意识不强烈,那种由大多数社区成员或社区内部的社会群体、社区组织作为行动者共同参与的、对整个社区生活能够产生一定影响作用的社会行动,亦即社区行动,并不多见。因而,社区自治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流于空谈。再加上遍布于基层的行政管理条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块块对社区功能、社区资源的分割挤压,社区自治空间越来越小,常常陷人生存危机。
      因此,小区只有依法划定、依法成立社区组织并依法进行运作,才能成为社区建设所指的社区。 7.城市社区具有什么明显的特征? 答:城市社区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1)经济方面,表现为城市居民多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要的职业和谋生手段。(2)人口方面,表现为城市人口密度较高,人口聚居的规模较大,同时,城市人口也存在素质高低不同、职业构成比较复杂、人口来源与经历差异较大、观念和生活方式多元化等情况。
      (3)社会组织方面,表现为科层制组织(上下级关系)普遍,社会组织复杂(纵横交错)。(4)生活方式方面,表现为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相对较高。 由于城市是整个社会的经济中心、政治中心和科教、文化、卫生中心,发挥着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管理全社会、带动整个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作用,因此,人们越来越重视城市工作,关注城市社区建设。
       8.什么是社区建设? 答: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明确规定: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1991年5月,由国家民政部率先提出后逐步为中国各界普遍认同的“社区建设”所指社区,大致属法定的微型社,在农村专指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在城市专指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等辖区,也就是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层次。或许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将“社区建设”职能划归主管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民政部是顺理成章的。
      它充分证明,最先由民政部门倡导最终纳入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并逐步为社会各界接受的“社区建设”,其社区定位应为法定的社区,而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专能的、更不是为开展某项活动而由有关部门人为划定的“社区”。这也就规定了“社区建设”的社区辖域必须依法划定,社区组织必须依法成立,社区职能必须依法定位,社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而正是源于法定社区的这些法的规定性和权威性,是其他自然的、专能的甚至是为开展某项活动而由有关部门人为划分的“社区”所没有的,也是“社区建设”首当其冲要进行规范、整合的。同时,我国“社区建设”所指的法定的小型社区,实际可再分为行政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两种类型,前者如农村乡镇和城市的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层次,后者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层次。
      我国现阶段各地方兴未艾的“社区建设”,显然首先是针对后者,亦即自治型社区建设。换言之,从社区建设发展角度看,我国社区建设的起点首先定位于基层自治组织层次,未来将可能提升到城市的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层次。这就是“两步走”阶段性态势。基此认同,现阶段强调社区自治的城市社区建设,具体应指城市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的基层社区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调整和强化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功能,发展社区事业,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把社区与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从而通过社区建设促进整个社会进步。
      或者说,它是基层社区为不断强化基层民主自治,优化社区区位结构,不断完善与提高其功能,不断满足与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的自我发展过程。 9.社区建设有什么特点? 答:我国的社区建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即社区建设是整个社区的全方位建设。
      二是社会性,即社区建设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三是地域性,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实体,社区建设就具有突出的地域性特征。四是计划性,一般地说,要系统的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从本社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活动。
       10.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社区建设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们对其基本原则的概括也不尽一致。但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我国城市的社区建设应至少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扩大民主,社区自治。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充分调动辖区单位和社区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共驻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
      四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健全社区组织,明确职责和权利,依法加强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逐步增强社区凝聚力。五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培育特色,树立典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发展目标。 11.社区建设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有: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
      另外,各地区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从基础工作做起,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多到少,不断丰富内容。 12.在社区建设中怎样划定社区? 答:原则上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管辖人口、人们的心理认同感、便于社区自治和管理服务来划分社区,力求合理、科学。
      在老城区,可以现有居委会管辖地域范围作为划分社区标准,适当合并目前管理户数小的居委会;在新建居民小区,可以若干小区组成一个社区的方式作为社区划分标准。社区一般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适度的资源配置、所在地人口心理上认同感和便于社区自治与管理服务等原则进行划分。
      这样,在老城区,可以适当合并目前户数较少的居委会组成一个社区;在新建居民小区,可以由若干小区组建一个社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调整,组建的社区重新命名“社区名”,并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
       13.社区建设中的社区以多大范围为宜? 答:根据各地实践的经验,无论是老城区还是新建城区,社区要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居委会的规模上。社区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3000户左右为宜,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特别要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及其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的居民在内。
       14.社区建设中所划定社区如何命名? 答:新划定社区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居民共同意愿冠名,一般为:**区**街道**社区居委会。 15.社区建设中划定的社区可以分成哪几种类型? 答:可分为四种主要类型:(1)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也叫“地缘型”社区。
      (2)以封闭居民小区为单位划分的“小区型”社区,也叫“单元型”社区。(3)以职工家属聚集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4)以不同的功能特点划分的“功能性社区”。 16.社区建设中社区划分和设立审批权属谁? 答:目前,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属城市基层微型的法定社区,所以要依法划定、依法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的划分、设立、撤销或规模调整的意见应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有关居民或组织也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报所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7.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分成若干居民小组吗? 答:如果一个社区的居民较多,或者是管辖的范围较大,居住比较分散,为便于社区自治,可以根据居住地区划分若干个居民小组。居民小组按居住地区划分,一个小组人数较少,居住集中,互相比较容易熟悉,有了问题便于召开小组会议,讨论解决;有利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直接行使自治权;可以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任务和工作计划通过居民小组得到落实。
       18.我国是什么时候正式提出开展社区建设的? 答:1991年5月,原国家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同志在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上致词时提出了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系统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号召和要求,得到了许多城市的积极响应,并开始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实践。
       19.我国的社区建设是怎样发展起来的? 答:建国初期,居委会开展的公共福利、治安保卫、调解纠纷、动员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向当地政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等,是社区工作发展的开端。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全国各地普遍开展的社区服务活动,为全面启动社区建设奠定了基础。
      随着杜区服务的普及和深入,带动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社区服务已不能适应全方位社区工作发展的需要。上个世纪90年代初,学术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明确提出了“社区建设”的口号和思路,得到了许多城市的积极响应,并逐渐得到了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未到本世纪初、上海、青岛、沈阳、石家庄、沈阳、南京等地的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这项旨在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就在全国各地城市蓬勃兴起,并有向农村扩展的势头。 20.目前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各省、市、自治区依法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结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中,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一部切实保障城市广大居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由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己办好自己的各项事务,在城市基层社会生活中,实行人民群众的直接民主。
       23.社区建设为什么要由居委会来主办? 答:在我国现阶段,(1)社区建设最基础的操作单位是法定性的微型社区,法定性微型社区的形成是以居委会的建立为基本条件。因为,只有当居民小区建立了居委会,才能形成有法定辖区面积、法定人口规模、法定社区管理机构的微型社区。
      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是开展微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前提。(2)居委会是城镇基层涵盖面最广、最具群众性的社区主体组织。在微型社区里,其他组织的成员只涉及一部分居民,而居委会则包括了辖区所有的住户和居民。这个优势使其有资格动员和组织辖区内所有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3)居委会的主要职能与社区建设工作具有高度一致性。它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本身就担负着开展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辖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多项社区建设任务。因此,组织开展社区建设活动是居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委会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辖区各种组织关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居委会有资格借助政府的权威开展工作和协调社区建设事宜。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居委会具有组织、协调、管理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地位。 24.开展社区建设对居委会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开展社区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居委会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如何把居民自治工作推上一个崭新的台阶,是一个现实问题。而社区建设任务的提出则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这是因为,第一,通过在社区开展全方位的社区建设,可以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可以解决居民群众一系列的现实困难,必然会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这使得进一步深化居委会工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二,社区建设的本质特征表明,它具有明显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尤其是居委会一级的社区建设活动,必须要直接发动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要群策群力,这本身就在很大程度上是居民自治的生动体现。因此,社区建设活动越深入,越能有力地推动居民自治工作。第三,全方位的社区建设包含着培育社区组织体系,优化居委会干部队伍等内容,而这恰恰是进一步深化居委会工作的关键问题。
      如今通过社区建设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必定能够促使居委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5.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对于城市“三个文明”建设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1)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可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2)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作用,可以使基层政权的专门机关和广大群众密切结合起来,主动有效地保障社会的安定。
      (3)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4)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可以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5)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6)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6.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社会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覆盖面最广、最普遍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社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1)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居民群众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实实在在地受到民主训练,养成良好的民主习惯,实实在在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的依靠力量。因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但要面对居民群众,肩负联系党群、政群关系的使命,而且还需要发动群众完成一系列行政工作和社会工作。(3)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社区居民委员会把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给居民群众,另一方面,又把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反映给政府。
      (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方面根据当地的实际,兴办大量生活、生产服务事业;另一方面开展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这不仅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

    冷***

    2008-04-09 11:53:59

  • 2008-04-08 13:46:51
  •     面向各类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开展福利服务;
        面向居民群众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面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开展“后勤保障”服务;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b***

    2008-04-08 13:46:51

  • 2008-04-08 13:44:38
  • 一是开展面向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二是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和困难居民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三是开展以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是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                   

    展***

    2008-04-08 13: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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