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佛教寺庙捐赠是否属于。。。。。?
我公司经常向佛教寺庙捐款。但是都是直接向寺庙捐助,没有任何收据,我作为财务人员想把这个行为规范一下,请问该如何操作才能使该捐赠变成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按规定扣除。相关的问题是:有哪些佛教组织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捐赠到佛教协会,不算公益捐赠。
新所得税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佛教组织不属于所得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对寺庙的"功德",不算公益支出.
答:公益性捐赠进行税前扣除方法如下:公益性捐赠界定和管理新税法所指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指企业通过国家机关和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②公益性捐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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