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余款无法收回是否可以进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
应该属于坏帐损失,申请批准报废后列支当期管理费用。
可以,但附条件。 应付账款借方余额一般是预付账款转入的,所以对符合《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按上述会计分录处理,等以后收回后,再做相反分录。 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上述情况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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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先查明挂账具体原因,根据挂账原因,做相关的账务调整。如,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在记账凭证摘要中说明一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详情>>
答:不详情>>
答:登录会员中心,进入修改个人信息,就可以设置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