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会保险能让单位补交吗
我在供电公司工作八年,单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就在新劳动法实施后签了一年,单位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给我们交纳社会劳动保险,我们是临时工,可以让单位补交这八年来的社会保险吗?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支持吗?谢谢明白人指点!
1、建议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此事。 2、要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必须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卡/条、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已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否则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你可以请求单位为你补缴保险。 如果单位拒绝你的请求,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得到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 4、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5、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自08年5月1日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1、《劳动法》施行后,所谓的临时工已经被“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所代替。而你已经在供电公司工作了八年的经历,已远远超出法律界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不能再拿所谓的临时工说事。 2、虽然供电公司在八年中仅是在新劳动法实施后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并不妨碍你们从进入供电公司时起,已经与供电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你们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够接受的。你有权要求供电公司为你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等。
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向供电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供电公司的劳动合同,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等。
相信会得到仲裁委支持的。 。
答:其实在《劳动法》施行后,已经没有了所谓的临时工一词,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制工人,而你在行政单位达四年之久,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单位的做法违...详情>>
问:近视了还会老花吗?有人话近视了就不会老花,但又有人话会!到底会不会呢?真想知道!
答:近视了同时也会老花,老花时近视的度数会降低。我看过一个老人同时带者两副眼镜在打麻将,说是一副近视一副老花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