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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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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现在是大四还没有毕业,要去一家公司实习,他们说要拿到毕业证之后才可以签合同。并且实习期间是不给工资的,只给你一点补贴。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不是应该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吗,对于实习这是否适用呢?
实习生和公司没签合同,那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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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10-05-11 09:16:50
    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因其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则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学徒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在此期间不幸患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

    小***

    2010-05-11 09:16:50

其他答案

    2010-05-15 13:58:02
  •     合法的,实习中除了你付出劳动外,被实习的公司还要承受劳动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提供生活补贴多少倒是个问题。
        实习生与被实习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是学校与实习单位有协议,所以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所约束。

    逍***

    2010-05-15 13:58:02

  • 2010-05-14 16:45:32
  • 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不发工资,但实习见习单位应当向实习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各地实行的标准不一致,如广东省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可以参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多***

    2010-05-14 16:45:32

  • 2010-05-13 14:24:59
  • 你好《劳动法》规定,保障就业者(试用期也不例外)的获酬权利,并确定有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所做的是违法事情,所签的是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被用者随时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p***

    2010-05-13 14:24:59

  • 2010-05-12 22:51:48
  • 因实习生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工资

    挺***

    2010-05-12 22:51:48

  • 2010-05-12 06:23:05
  • 相对合法。
    如果称为实习,意味还在学习,而且属于在校学习的延伸。有些专业实习是在校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医学临床专业,实习不但没有报酬,还要交纳实习费用。
    当然,有些职业技工学校的实习,企业对有生产能力的学生会给予一些报酬。
    总之,实习不属于正式劳动关系。

    新***

    2010-05-12 06:23:05

  • 2010-05-11 19:27:16
  • 对不起,是合法的,我也是大四的,学生的身份不是工人,劳动法不适用于学生。这我也是才知道的。大学毕业后,身分是干部,也不适合劳动法,劳动法只对工人身份的人有用。

    i***

    2010-05-11 19:27:16

  • 2010-05-11 14:05:51
  • 不合法,可以向公司索要工资,公司不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请求公司支付工资。 

    英***

    2010-05-11 14:05:51

  • 2010-05-11 13:53:25
  • 当然不合法!
    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你的主张!

    金***

    2010-05-11 13:53:25

  • 2010-05-11 12:52:56
  • 不合法,可以向公司索要工资,公司不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局提出申诉,请求公司支付工资。

    圆***

    2010-05-11 12:52:56

  • 2010-05-11 11:38:08
  • 实习前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签一个书面的协议。当然为用人单位劳动了,就有权利争取自己的劳动报酬。
    从法律意义上讲,实习生(包括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一种劳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习生的待遇,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应该在当地最低工资的70%—80%这样一个范围内协商,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标准。
    比如《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就明确规定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实习生一定的生活费。
    

    y***

    2010-05-11 11:38:08

  • 2010-05-11 09:53:13
  • 自己学东西自己受益,自己负责吧

    极***

    2010-05-11 09:53:13

  • 2010-05-11 09:40:12
  • 不合法。依据《劳动法》。

    铁***

    2010-05-11 09:40:12

  • 2010-05-11 09:16:47
  • 你好《劳动法》规定,保障就业者(试用期也不例外)的获酬权利,并确定有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接纳“低工资就业”、“零工资就业”毕业生,所做的是违法事情,所签的是无效合同。法律不支持这样的用人行为,被用者随时都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顺***

    2010-05-11 09: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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