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谅解备忘录是什么?
政府谅解备忘录是协议的一种通常叫法,“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后,用文本的方式记录下来,表明“协议双方要互相体谅,妥善处理彼此的分歧和争议”。在谅解备忘录中,除保密,终止,法律适用,费用分摊、排他性谈判、争议解决条款之外,其余的条款对双方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谅解备忘录多数情况下具有条约性质。作为条约性文件的备忘录是两个或两个以国家的政府或政府部门签订的记载缔约各方在谈判中各自所持立场及缔约各方已达成的规定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彼此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条约性文件,通常称为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备忘录,并由缔约各方代表签字。
备忘录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作为其他条约性文件的附件使用。如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四日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是独立使用的,与其它条约、协定无关系。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缔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运输部内陆交通运输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是根据中、英两国政府部门之间达成的协议文件。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