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因此,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如果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服务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收取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的规定,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伯特咨询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答:问:我公司在某地投资1000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产,子公司经营期间欠我公司大量货款,为降低损失,与当地a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将100%的股权转...详情>>
问:怎么理财怎么理财一个家庭怎么理财才是合理的.有的闲钱要怎么投资它呢
答:在保证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先存入一定的应急资金,再根据承受风险的能力选择投资品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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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理念: 主张价值投资与成长投资相结合。通过先确定公司的合理价值,再寻找那些股票价格明显低于公司价值的投资机会。主要关注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股价的大幅提升而实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