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如何抵消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的公益性捐赠也是要缴纳个税的,只不过捐赠的额度如果没有超过捐赠人个税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才免征。对于个税扣除问题,还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第一,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全额税前扣除;第二,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比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的捐赠可以全额免征个税。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的机构等,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答: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详情>>
答:目前很多公司使用的是以下几种税收筹划方法:方法一:在“避税天堂”设立分公司“避税天堂”指的是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