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各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团章》第4章第21条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所以,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下一级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基层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答: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 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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