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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卫生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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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食品卫生的几个问题

超市私自改动产品生产日期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是什么法?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此类物品并导致生病甚至死亡超市要负责任吗?有关负责人是否会被告上法院?哪里能找到更多有关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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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5-22 16:42:49
      1。违法 。
    2。违反《食品卫生法》、《刑法》;<<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超市要负责任。 4。有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 5。在国家法律库,以及网上搜索能得到更多相关材料 6。
      如在国外法律法规更严厉一些,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x***

    2006-05-22 16:42:49

其他答案

    2006-05-22 18:20:00
  • 違法,違反食品衛生法和民法,以及刑法中的有關?定。超市需??任。亦?桓嫔戏ㄔ骸H糁寥怂劳龌蚴?≡海吹韧谇趾λ松】?唷T诿穹ǖ慕嵌龋粢鹪V最好?倪@??角度進行,或?娜松砭?p害,?竟人的生命比任何?|西都?淼谜滟F;而且在此超市?買物品等同于雙方兼有閤同關繫。但民事上的訴訟主要是涉及金錢上的賠??,若造成人命?觯?t成?槊袷赂?淌掳讣!缎谭ā返?44?l和第150?l。在?庖彩沁`法行?椋欠癖?????就很难说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一样。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国外在赔款方面比??鹊囊唷M虮β饭揪褪且蛭袷滤咚习赴芩叩呐饪疃撇恕?

    o***

    2006-05-22 18:20:00

  • 2006-05-22 18:06:29
  • 是违法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局告发。<<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z***

    2006-05-22 18:06:29

  • 2006-05-22 18:05:36
  •   违法的,相关负责人将会被高上法庭.违犯了卫生法.侵害消费者权益法.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使用了过期食品引起的疾病或死亡相关单位要负完全责任.

    洁***

    2006-05-22 18:05:36

  • 2006-05-22 17:56:54
  • 是违法的,违犯食品卫生法,超市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g***

    2006-05-22 17:56:54

  • 2006-05-22 17:56:54
  • 是违法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局告发。<<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m***

    2006-05-22 17:56:54

  • 2006-05-22 17:44:44
  • 违法.这跟印假币有什么分别??

    彩***

    2006-05-22 17:44:44

  • 2006-05-22 17:31:14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超市要负责任 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z***

    2006-05-22 17:31:14

  • 2006-05-22 17:03:01
  • 那还用说,当然违法

    秋***

    2006-05-22 17:03:01

  • 2006-05-22 16:58:35
  • 不用问,肯定违法。

    j***

    2006-05-22 16:58:35

  • 2006-05-22 16:47:04
  • 1、违法
    2、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超市要负责
    4.会
    5.《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l***

    2006-05-22 16:47:04

  • 2006-05-22 16:31:33
  • 违法,违反了食品卫生法

    雨***

    2006-05-22 16:31:33

  • 2006-05-22 16:28:36
  • 肯定是违法的。也不道德,可恶。

    V***

    2006-05-22 16:28:36

  • 2006-05-22 15:50:17
  • 当然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关注一下这个贴子,伸出友爱的手,给她们一点帮助吧。在此代表早教网和洋娃娃妈妈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妈妈,我拿什么留住您? 
    欢迎光临我亲子的博客: 

    最***

    2006-05-22 15:50:17

  • 2006-05-22 15:19:00
  • 当然违法啦
    

    s***

    2006-05-22 15:19:00

  • 2006-05-22 15:12:12
  • 违规但不违法,因为国内没有相关的法律!

    单***

    2006-05-22 15:12:12

  • 2006-05-22 15:00:11
  • 当然是违法行为,要受到食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理。

    帝***

    2006-05-22 15:00:11

  • 2006-05-22 14:41:15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超市要负责任 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l***

    2006-05-22 14:41:15

  • 2006-05-22 14:31:55
  • 那当然违法了,还用说.

    绿***

    2006-05-22 14:31:55

  • 2006-05-22 13:51:00
  • 坚决打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y***

    2006-05-22 13:51:00

  • 2006-05-22 13:43:05
  • 违法

    j***

    2006-05-22 13:43:05

  • 2006-05-22 13:37:06
  • 违法!!!超市又不是生产企业,怎么有权改动食品的生产日期???

    大***

    2006-05-22 13:37:06

  • 2006-05-22 13:33:13
  • 违法

    慧***

    2006-05-22 13:33:13

  • 2006-05-22 13:22:42
  • 绝对不允许的,是违法的,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局告发。<<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k***

    2006-05-22 13:22:42

  • 2006-05-22 13:05:25
  • 绝对不允许的,私自改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很可能买给顾客的是过期食品。上海最近曝光了联华超市恒大店,他们就是把没有卖出的肉上的标签撕了,在贴上新的标签。最好那个店长被辞退了。

    a***

    2006-05-22 13:05:25

  • 2006-05-22 13:00:25
  • 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肯定违法,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局告发
    

    l***

    2006-05-22 13:00:25

  • 2006-05-22 12:57:26
  • 肯定违法

    g***

    2006-05-22 12:57:26

  • 2006-05-22 12:55:36
  • 当然违法
    食品卫生法

    y***

    2006-05-22 12:55:36

  • 2006-05-22 12:54:35
  • 违法,最近上海联华超市就被曝光私自更改商品的生产日期。

    m***

    2006-05-22 12:54:35

  • 2006-05-22 12:51:31
  •       商场私自改动产品的生产日期,是非常不道德的,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所以它至少违反了两个法律即食品卫生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事情严重还触犯刑法,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食品过期,其含菌量会超,标致使食品变质,有的还会产生对人体重大伤害的有毒物质,所以这种危害是很严重的。
      商场销售过期产品的行为不用说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另外,消费者购物时通常关心产品的保质期,现在商场私自更改生产日期就是影响消费者实际权益和真实知情权的行为,所以它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中国,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一年多前的假奶粉事件、最近的齐齐哈尔假药事件都直接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这充分说明了我国一些执法机关、一些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还记得数年前韩国有位食品造假者吗?他最后是以死亡来对他的造假行为付出代价的!所以我们非常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制订更为严厉的相关法律,对造假者施以最严厉的惩罚!我们的执法部门一定不能走过场,要严格把关、严格执法!这样,广大消费者才能真正放心地消费。
       在欧洲、美国、亚洲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对这方面控制的非常严,检验也非常严格,除此外舆论的力量也很强大。在美国不要说食品造假,即使是烟草业那样的、只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也要面临法律诉讼和巨额赔偿。 。

    我***

    2006-05-22 12:51:31

  • 2006-05-22 12:42:33
  • 向有关部门投诉

    k***

    2006-05-22 12:42:33

  • 2006-05-22 12:39:43
  • 下列连贯性间题:
    超市私自改动产品生产日期是否违法?------违法;如果违法是什么法?------民事诉讼法(超市-生产厂家关系);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此类物品并导致生病甚至死亡超市要负责任吗?------要负连带责任;有关负责人是否会被告上法院?------负责人(超市)会被告上法院;哪里能找到更多有关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材料的?------国家法律类文件库;如果在美国或者其他欧洲国家是不是在这放面的法律法规更严厉一些呢?------大同小异;假使超市只是改动了生产日期,食品并没有很大问题,在国内应该最多就罚款而已吧,在国外呢?------ 侵害他人利益罪(侵害厂家)。 
     
     

    叶***

    2006-05-22 12:39:43

  • 2006-05-22 12:31:23
  • 当然是违法的啦~~~

    飘***

    2006-05-22 12:31:23

  • 2006-05-22 12:29:45
  • 违法,啊!现在的人呐,为啥就不自觉呢
    

    爱***

    2006-05-22 12:29:45

  • 2006-05-22 12:24:11
  • 违反更多有关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材料的.

    y***

    2006-05-22 12:24:11

  • 2006-05-22 12:20:22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超市要负责任 相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去书店买

    r***

    2006-05-22 12:20:22

  • 2006-05-22 12:06:26
  • 超市私自改动产品生产日期是违法.如果是食品的是违反食品卫生法.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此类物品并导致生病甚至死亡超市道理上要负责任.有关负责人是会被告上法院.上网可以找到更多有关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材料的.
    如果在美国或者其他欧洲国家是不是在这放面的法律法规是非常严厉.假使超市只是改动了生产日期,食品并没有很大问题,在国内应该最多就罚款而已吧,在国外要被商业标准局告上法庭然后判巨额惩罚性罚款并公开其行为最后可能导致破产.
    这关系到人权的问题,只有在有真正的民主人权的国家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努力为人民谋福利.

    R***

    2006-05-22 12:06:26

  • 2006-05-22 11:54:34
  • 肯定违法,但是在现阶段,中国的法律对他们还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超市敢这么做呢?

    r***

    2006-05-22 11:54:34

  • 2006-05-22 11:44:58
  • 严重违法,必须严惩.在国内有可能罚款了事,在国外那是不可能的,必须叫你倾家荡产不可,叫别人看了以后有警示作用.

    r***

    2006-05-22 11:44:58

  • 2006-05-22 11:35:24
  • 违法!但是你又能怎样呢?很多时候改了你也不知道
    

    1***

    2006-05-22 11:35:24

  • 2006-05-22 11:24:03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超市要负责任 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风***

    2006-05-22 11:24:03

  • 2006-05-22 11:17:50
  • 当然违法,可以我们国家处罚的力度还是不够。

    龙***

    2006-05-22 11:17:50

  • 2006-05-22 11:10:19
  • 是违法

    z***

    2006-05-22 11:10:19

  • 2006-05-22 10:53:45
  • 违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l***

    2006-05-22 10:53:45

  • 2006-05-22 10:53:31
  • 是违法

    o***

    2006-05-22 10:53:31

  • 2006-05-22 10:44:11
  • 一定是的.严格查封!

    z***

    2006-05-22 10:44:11

  • 2006-05-22 10:41:32
  • 是违法的。

    1***

    2006-05-22 10:41:32

  • 2006-05-22 10:41:28
  • 绝对违法,但几乎每个超市都是这么做的!这跟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有关

    l***

    2006-05-22 10:41:28

  • 2006-05-22 10:39:52
  • 绝对违法,这种情况超市应该杜绝出现。

    杭***

    2006-05-22 10:39:52

  • 2006-05-22 10:36:15
  • 肯定违法.可以查阅食品卫生法.

    0***

    2006-05-22 10:36:15

  • 2006-05-22 10:22:49
  • 违法。违反食品卫生法.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此类商品而生病或致死,超市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z***

    2006-05-22 10:22:49

  • 2006-05-22 10:22:21
  •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2***

    2006-05-22 10:22:21

  • 2006-05-22 10:08:57
  • 违法啊,要是你真受了很大的损失,你还是找一个专业 的律师去为你或为你的家人和朋友讨回一个公道,
    如没多大的事,在中国这样一个地方保护很严重的国家,这样的事如没有媒体的介入,是很难有满意的处理方式的

    1***

    2006-05-22 10:08:57

  • 2006-05-22 10:08:46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魔***

    2006-05-22 10:08:46

  • 2006-05-22 10:06:55
  • 这上很明显的违法啊.超市当然要负责任啊.

    白***

    2006-05-22 10:06:55

  • 2006-05-22 10:02:58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h***

    2006-05-22 10:02:58

  • 2006-05-22 09:51:42
  • 违法。为什么说不违法。很明显,侵害了顾客的知情权!

    张***

    2006-05-22 09:51:42

  • 2006-05-22 09:47:23
  •   下列报道供你诉诸法律时用:
    1
    私改保质期 东方银座超市被罚 
       2006年03月15日 10:12 中国消费网 
       因肉食厂聘用的促销员私自更换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东方银座商业(北京)有限公司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
      公司认为肉食厂应该为罚款买帐,遂扣留7万元货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昨日上午,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肉食厂支付罚款,东方银座应返还剩余货款。   法院查明,去年7月25日,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在东方银座超市经营的京京 肉食厂促销员马某,私自将猪肝、孜然烤肠、玉米热狗肠等过期商品上的过期标签撕掉,贴上新的价签上架出售。
      东城工商分局对东方银座超市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东方银座公司随后交纳了罚款。   东方银座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因肉食厂原因遭处罚,肉食厂应承担全部责任,遂暂时扣留了京京肉食厂7万余元货款。京京肉食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在案件审理中,东方银座公司同意给付货款,但提起反诉要求肉食厂赔偿罚款、质量保证金和违约金等1。
      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东方银座应该按照义务给付肉食厂货款。但合同中提及的肉食厂人员造成的损失由肉食厂承担这一点得到法院认可,因此法院判令1万元罚款应由肉食厂支付;之前,东方银座曾经扣留肉食厂5000元质量保证金,为此,肉食厂只需再支付5000元即可。
      各种款项折抵后,东方银座公司还需给付京京肉食厂货款7。1万余元。 2 超市食品過期 黑心老板私改日期避嫌   2003-01-13 17:21   過期???月的『網絡脆』、『旺旺煎豆』等小食品,?s仍在銷售。8月12日,?州市管城?^質監分局接到舉?筢?ξ混逗胶B飞系摹汉胶;?@超市』進行?z查?r,發現了這一情?r。
      ?   ?谭ㄈ?T在?z查?r發現,?超市出售的南京產的膨化食品『網絡脆』包裝袋上印的生產日期??001年9月12日,截止食用日期??002年3月9日,現已超出食用期限5??月?s仍?[放在?架上;有的包裝袋上既?]有生產日期也?]有保質期,老板?s說可能是磨?p掉了。
      ?店出售的福建產的??牌雪花煎卷,生產日期??001年10月2日,保質期????月,現仍在出售。質監人?T?發現,這裡銷售的『旺旺煎豆』,包裝袋上的出?S日期已模糊不清,隱約可?『2001』字?樱谠?日期的上方?印有一??生產日期??002年5月。
      ?谭ㄈ?T告訴?者,這有可能是商?粼诎l現食品過期後,私自改?由a日期,以便繼續出售。?   ?艹琴|監分局有關人?T介紹,小食品的食用者多?橹苓?的小孩,過期的小食品易?質,?和挚沽Σ睿秤冕峥赡芤鹣涣嫉燃膊。?胶B坊?@超市的這一不??任的?營行??⑦M一步進行查?。
       3 私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门市部售过期油漆被查 2004年7月20日23:10 本报讯(记者 管聪 实习生 封玉洁)7月16日下午,三门峡市区黄河路中段一家名为“五一油漆”的门市部因私自改动过期油漆的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被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当日下午,湖滨工商分局、湖滨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五一油漆”经销商出售过期油漆。当执法人员到达该门市部时,经销商已经离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五一”牌油漆本来的生产日期为2002年,保质期为1年,但被经销商用圆珠笔改为“2003年生产,保质期2年”。
      因此,执法人员认定经销商违法销售过期油漆。经过现场清查,共有100余桶大小不等的“五一”牌油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被私自改动。随后,执法人员将100余桶“五一”牌油漆暂行查扣。 。

    假***

    2006-05-22 09:47:23

  • 2006-05-22 09:42:22
  • 违反食品卫生法

    g***

    2006-05-22 09:42:22

  • 2006-05-22 09:36:30
  • 当然违法了,前段时间我们家小区就有一个超市私自改动食品的生产日期就被电视台曝光了,有停业整顿有罚款的,后来过段时间又开业了好些人都不敢去那里买东西了,这样对他的生意又多大的影响啊,偷鸡不成拾把米,为了挣那么几毛钱私自修改日期,造成顾客生病送往医院,哎那个多那个少啊!做生意的人还是明智点的好,不能为了贪图一点的利益而损坏自己的名声啊,做生意就得把眼光放远了看才是一个识趣的生意人

    可***

    2006-05-22 09:36:30

  • 2006-05-22 09:35:44
  • 你算一下,大约要过期了,你就多买点,后然,再去找他要双倍的索赔好了,见意没钱的人这样做
    中国现在可以第三方起诉了吗?要是不行,你就买上一样,然后再去告他,见意有钱的人这样做

    游***

    2006-05-22 09:35:44

  • 2006-05-22 09:31:21
  • 绝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常识性的问题。根据<<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规>>什么的,任何人是不得随意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的。

    钎***

    2006-05-22 09:31:21

  • 2006-05-21 00:40:48
  •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我国法律中对此事唯一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

    北***

    2006-05-21 00:40:48

  • 2006-05-20 20:57:02
  • 1、违法
    2、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超市要负责
    4.会
    5.上网时直接输入"食品卫生法",就可以了

    6***

    2006-05-20 20:57:02

  • 2006-05-20 19:19:33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婕***

    2006-05-20 19:19:33

  • 2006-05-20 16:06:57
  •   1、违法。
    2、违反食品卫生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即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食品卫生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超市要负责。 4、如果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仅会被告上法院,还要服刑。 5、 。

    w***

    2006-05-20 16:06:57

  • 2006-05-20 16:05:03
  •   食品卫生法 
    --------------------------------------------------------------------------------
    2006-3-10 10:39:13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九)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对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二)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六)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七)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九)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十一)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第十条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第十二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
         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
         第十五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本法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改进食品加工工艺,促进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
      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第二十二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第二十四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各类食品市场的举办者应当负责市场内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在市场内设置必要的公共卫生设施,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   (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   (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三十五条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食品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食品卫生监督员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卫生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八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本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本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的其他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涂料。
         食品用工具、设备:指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食品生产经营:指一切食品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
         第五十五条出口食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卫生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同时废止。
       。

    天***

    2006-05-20 16:05:03

  • 2006-05-20 15:59:24
  • 违法 食品卫生法 超市要负责任 关负责人会被告上法院

    y***

    2006-05-20 15: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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