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什么是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针对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规定的。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从事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为50(含)万元以下,其它的是80(含)万元以下的)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一般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数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骗取出口退税的;(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也将被视为没有能力正常纳税而纳入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在领取专用发票时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现行每月8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否偏低?是否会有变化?这也是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与敏感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指出,对个税800元费用扣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