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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什么补偿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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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什么补偿都没有吗?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在这个公司做了快3年了,请问如果在合同到期以后,公司不再与我签定合同,我有什么补偿吗?另外我每月都有交失业保险费,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可不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吗?(注:不是辞职,是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希望有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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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09-15 21:07:20
      1、没有补偿。
    2、2001年9月3日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经济补偿,现在取消。
    3、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后,工作一年有一个月经济补偿。
      4、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为你交纳失业保险金的,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后,凭6、公司办理的手续,到当地劳动保障就业处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条例 7、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劳***

    2006-09-15 21:07:20

其他答案

    2006-09-17 12:08:09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你不要担心公司不跟你续签合同,最好到期后你什么都不要提。
    2、公司不再与我签定合同,我有什么补偿吗?
    得到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3、可不可以拿到失业保险金吗?
    当然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去办理失业手续,就可以领到啦。

    l***

    2006-09-17 12:08:09

  • 2006-09-14 08:57:13
  • 这种情况在以前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随着劳动法的发展,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现在劳动合同到期而不续签的,单位已经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经济补偿金是指企业在合同期内无故解除职工劳动合同,需按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一年支付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过有几种情况没有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限制,例如:职工因病(非工伤)不能继续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d***

    2006-09-14 08:57:13

  • 2006-09-13 19:41:23
  • 有经济补偿,
    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孔***

    2006-09-13 19:41:23

  • 2006-09-11 16:44:58
  • 排骨和北方狼网友说的规定是山东省的,不适用于其他地区。《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九条:2002年1月26日《山东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停止执行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法》中有关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发给劳动者至《办法》停止执行前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办法》停止执行后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

    2006-09-11 16:44:58

  • 2006-09-06 23:53:40
  •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不再续约则自动解除合同关系,在2002年1月26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每个合同年(即工龄)按照本人月工资标准给1个月的补偿金。2002年1 月26日以后的就没有这个待遇了。你的合同如果说按3年推算,可能是没赶上。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1个月通知你不再续约。如果说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一点,可以视为自动续约。此后,他让你走,则属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就应当给予补偿了,即一年给1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金,你在失业后当然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但如果单位没有缴纳,致使你无法得到失业保险金,你可以请求单位补交,或提起劳动仲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

    北***

    2006-09-06 23:53:40

  • 2006-09-06 17:27:40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不在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该给予个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每参加工作一年给予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应该办理相应的退工退档手续,并在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做失业登记,经劳动部门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工作一年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其前提是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足额为职工缴纳了失业保险.
    我所说的也是按照劳动法规和当地的政策解释的,以上是简单解释,如果想进一步咨询请垂询当地劳动部门.
    最后祝你好运!
    

    a***

    2006-09-06 17:27:40

  • 2006-09-06 17:14:21
  • 按目前规定,合同到期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因此失业可以申请失业金。

    高***

    2006-09-06 17:14:21

  • 2006-09-06 16:48:44
  • 合同到期回家,补偿你好好的睡一觉,睁开眼睛再去签一分长期合同.

    大***

    2006-09-06 16:48:44

  • 2006-09-06 14:42:41
  • 是否续签应该提前告诉你,如果没有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合同到期效力自然终止,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法律上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是因为单位存在违法或违反合同的情形,不是建立劳动关系后自然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东***

    2006-09-06 14:42:41

  • 2006-09-06 14:08:27
  • 就像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出不续签并不对公司做任何赔偿一样,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公司也同样不必对你进行补偿,但这种不续签必须提前一定时间提出,一般是1个月,特殊岗位可以约定提前3个月提出。

    s***

    2006-09-06 14:08:27

  • 2006-09-06 13:43:42
  • 《劳动法》没有规定补偿的内容,但是合同是劳资双方就劳动关系达成一致形成的法律文件,劳动者有权可以和资方讨论、约定关于补偿方面的条款,但你的个案并不适用,因为你的合同已经到期了。
    如果找不到工作,可以申领失业金。
    干嘛不考虑再就业呢?

    外***

    2006-09-06 13:43:42

  • 2006-09-06 13:19:33
  • 关于处理劳动关系 文件规定,2002年1月26日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至2002年1月26日,最多不超过12个月。2002年1月26日后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排***

    2006-09-06 13:19:33

  • 2006-09-06 13:15:41
  • 按目前规定,合同到期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因此失业可以申请失业金。

    5***

    2006-09-06 13:15:41

  • 2006-09-06 13:08:37
  • 合同到期,属于正常的合同终止,但是公司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公司将不与您续签合同.
    失业保险金可以拿的,但是要公司给你出具合同到期证明,然后可以拿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性拿,是每个月打到你卡里,等你找到新工作,正式签定合同,重新开始交纳五金或者四金之后,就不能拿了.
    

    逸***

    2006-09-06 13:08:37

  • 2006-09-06 12:55:17
  • 合同到期,没有任何补偿的
    可以领取失业金

    s***

    2006-09-06 1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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