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是否要确认?
企业重组业务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是否要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业务 符合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对交易中股 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 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 (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 价值)
答:(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详情>>
答:一、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供你参考吧) “三角债”被许多学家称为有“特色”的词汇和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三角债”问题曾在中国业界肆虐一时,拖...详情>>
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B)是河北省国税审定8中发票中的一种,没有特殊的含义。增值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解释权在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无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