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并支付的利息怎样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并支付的利息怎样才可以税前扣除?
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 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但同时还需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 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中 的规定,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 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答:高新区创业路35号高新区管委3楼 乘坐566、567、51路在高新区管委站下车即到,乘坐17路在马山站下车车站西侧旁就是管委办公楼。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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