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1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答: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 电子设备和火车...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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