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增加规定设立网 站?
为什么要增加规定设立网 站、通讯群组、发布消息的犯罪?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一些传统犯罪出现了网络时代的 新特点,实践中打击网络犯罪在证据提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 方面,也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刑法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和完善,以适应这种新的情况和变化。如由于互联网犯罪 的跨地域性,行为人很容易在短时间内组织不特定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或者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大量案件仅能查实行为人在网络上实施联络或者其他活动,对于分布在不同地 点的人员,在网络下实际实施的各种危害行为,很难一一难以查 实、查全;同时,网络犯罪的被害人往往也分布比较分散,对被害人 及其被害的具体情况,也难以一一查证属实。由于完全查清楚网 络犯罪的全链条存在困难,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被作行政处理,相关犯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刑事追究。
为解决这一冋题,最局人民法院、最局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 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利用发送 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具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 电话五百人次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 遂)定罪处罚。
上述规定部分解决了网络诈骗犯罪中带有预备性 质的行为如何处罚的问题。但从网络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看,还有一些其他犯罪也存在类似问题,需要将刑法规制的环节前移,以 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为此,《刑法修正案(九)》根据有关方面建议,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对为实施犯罪设立网站、 发布信息等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答:详情>>
答: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功能性子宫出血。不必过分紧张,大多数女性随着月经周期的稳定会自发消失,如果反复出现,或者流血比较多,可以到医院就诊。如果治疗多次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