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的界定 “非法同居”即非婚同居,是个敏感的话题。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婚姻法上的同居,法律最后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中的同居,应该受婚姻法约束,出现这种情况时,男女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离。
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人认为,法律如此定义,在无形中放松了对“非法同居”者的限制。其实,对于婚外出现的与配偶外的人同居的现象,可供约束的只有三条:一种是刑法,主要是针对重婚;一种是道德和纪律,主要是婚外恋和通奸;居于两种约束力中间的,就是婚姻法的约束,是一种完全的民事效力的约束。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重婚要一棒打死,同居要制约,婚外恋应谴责。”因此,有人以为这比较轻了。 但是,也有人对此持达观的态度。一位读者认为,同居现象本来就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没有结婚就同居不是非法同居,除非违反其他的法律条款,比如一方是非成年人等。
今年7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对一起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的婚姻破裂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妻离婚,除了对住房、财产分割予以判决外,还判决有过错的薛某给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看来,对于同居这个概念,要把握不同的分寸,寻求不同的支持。
私产不再“充公” 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除了有约定,在婚后不再自动转为家庭共有财产。法律这样规定,的确提醒了许多“梦中人”。 但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私产应该是以下一些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可不是有人认为的:以后夫妻的财产要实行AA制了,很多家庭由一方负责家用,另一方的钱存起来的做法不行了!要不等离婚的时候人家的钱可是不给你分呢!今天回家要跟老公好好算算,这些年来他该付给我多少家用补贴呢! 不过,关于夫妻间的财产公证一定会增多。
。
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个规定的法律意义在于:不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婚姻行为都将作为“非法同居”,法院将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登记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三)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对待。 。
简单的说。 非法同居就是没有结婚,没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可而同居的。就是非法同居!
住在一起的人不是夫妻就是非法同居,包括N男N女的任意组合。N>0,N总和>2
我的观念在界定非法同居必须同时具备几个要件:1、双方中有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2、居住在一起的意思表示,并有居住的事实发生,其中必须有发生男女性关系的事情;这是狭义上的非法同居。广义上的非法同居还包括双方都没有配偶,既都没有进入婚姻阶段,双方就居住在一起,并发生男女婚前性关系。
非合法婚姻关系的同居即为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说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一起以夫妻的形式共同生活。这其实很好的理解。只是对其法律意义可能有点不理解。 事实上,对结婚这类关系社会稳定的行为,世界上各个国家均规定了结婚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同居行为,就是非法同居。
比如,世界上有的国家规定了结婚得经过教堂举行婚礼才算是完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结婚。而我国则规定,符合实质结婚要件的男女双方得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后,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才是受国家保护的婚姻。 简单说来,一个合法的婚姻,应该符合这么两个条件,一个是实质要件,一个是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就是说你必须在一些条件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比如达到法定的年龄,不是近亲,没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等等;形式要件,则是指,必须经过国家的登记和认可,在我国就是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符合了这两个条件,才是一个完整的婚姻。
在我国,如果结婚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无效的婚姻采取的是确认无效制度和撤消制度。 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没有去登记,没拿结婚证,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非法同居。当然,对非法同居而言,还有一种情形,就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之所以讲非法同居,主要是符合形式要件的婚姻与非法同居在法律效果是不一样的。这是规定非法同居最大的用处。 在非法同居中,很多适合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对非法同居是不适用的。比如,非法同居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非法同居一方不享有对另一方的继承权等等。
在财产制度上的区分,是合法夫妻关系与非法同居最大的区别。 。
就是真正的夫妻之名而以夫妻之实共同居住了。
首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非法同居"的概念. 其次,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表述,为国家立法所否定的"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一般是成年异性)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生活".两者之间的同居生活通常都涉及性生活. 再次,双方均为未婚而非婚同居者,属于广义上的"非法同居",但此仅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不属于为法律所否定的狭义上的"非法同居".但是,此种同居关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同居”的界定 “非法同居”即非婚同居,是个敏感的话题。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婚姻法上的同居,法律最后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婚姻法中的同居,应该受婚姻法约束,出现这种情况时,男女一方提出离婚,法院应该判离。
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人认为,法律如此定义,在无形中放松了对“非法同居”者的限制。其实,对于婚外出现的与配偶外的人同居的现象,可供约束的只有三条:一种是刑法,主要是针对重婚;一种是道德和纪律,主要是婚外恋和通奸;居于两种约束力中间的,就是婚姻法的约束,是一种完全的民事效力的约束。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重婚要一棒打死,同居要制约,婚外恋应谴责。”因此,有人以为这比较轻了。 但是,也有人对此持达观的态度。一位读者认为,同居现象本来就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没有结婚就同居不是非法同居,除非违反其他的法律条款,比如一方是非成年人等。
今年7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根据修正后的《婚姻法》对一起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导致的婚姻破裂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妻离婚,除了对住房、财产分割予以判决外,还判决有过错的薛某给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看来,对于同居这个概念,要把握不同的分寸,寻求不同的支持。
其实我个人认为“非法同居”的提法不当。 所谓非法同居,实际上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居而已,但是同居并不违法法律,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得到周围群众认可的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可被确认为婚姻关系。当然里面要排除重婚之类违法的情形。
答:也就是指尚未经过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青年男女没有办理必要的合法的婚姻手续,如结婚证书等,便在一起起居生活,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两人感情出现分歧或破裂,女方或...详情>>
答: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详情>>
答:酸牛奶是用鲜牛奶通过特殊细菌发酵制成的,牛奶经酸化后,酪蛋白凝块变小,并且可使胃内酸性增高,对于宝宝的消化吸收很有帮助,宝宝适量食用酸牛奶是有好处的。需要注意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