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媒体有什么要求?
建设工程发布招标公告,对媒体有什么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 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国家发改委指定在不同 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其中,指定《中 国曰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釆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
另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 报》发布。一些地方政府,还规定必须在当地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例如,有的地 方要求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上发布,要求在不少于3家媒体上发布,这些规定,有利于投 标人和当地群众容易了解招标公告,有利于群众监督。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 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公告的细节做具体的规定,实 际上,对公告做详细规定的是《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在指定报纸免费发布的招标公 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答:《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这里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包括公开招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