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发生的上述会议费 用是否具有业务招待费的性质?
我公司属于疫苗企业,销售人员为推广公司产品,会 邀请医学专家以及疾病控制中心的医生共同参加产品介绍会。会 议有时会在外地举行,我公司会找旅游公司安排会议室、参会人 员的食宿等,会议结束后会安排一两天的观光时间。旅游公司与 我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具会议费发票并附费用清单。我公司有会 议安排、纪要以及参会人员签字。请问我公司发生的上述会议费 用是否具有业务招待费的性质?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 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 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参 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参考《辽宁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 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5条规定,企业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 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 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上述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 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 等。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 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对能够提供证明 真实发生的相关会议支出可以作为会议费扣除,但要注意证明材 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因此,与会人员的旅游支出及旅游期间餐 费不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 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第4条规定,业务招待 费,具体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而开支的 接待费,包括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接待 办(接待处)用于接待的费用。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46条第1项、第5项规定,企 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 物、馈赠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用于招待 客户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作为业务招待费。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 的旅游支出,为个人负担的旅游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 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一般来讲,招待费范 围如下: (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宴请或工作餐开支; (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 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 开支。
答:批发兽药及疫苗,是否有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好向你单位主管税务局专管员详细咨询。如果有这方面的优惠,他们会告诉你的。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