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店既出售胶卷又提供照片冲洗服务应该如何 缴税?
摄影店既出售胶卷又提供照片冲洗服务应该如何 缴税?
摄影店出售胶卷和提供冲洗服务为兼营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纳税 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 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因此,摄影店如果能分别 核算胶卷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 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的,由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 定胶卷销售额和冲洗照片服务的营业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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