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我带病投保为由解除了我的保险合同。我查了一下保险法,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的保险合同条款都是代理人帮我填写的,我只签了名,代理人也没有对我的健康情况进行询问,未履行询问告知、说明义务。所以说我没有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我的保险合同对不对?我能投诉他们吗?
你可以投诉的,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确认保险合同有效。
但是你所说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那么可能赢不了。
你这类型案件,举证的问题比较难和复杂,最好先咨询一律师再决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