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家的重刑思想
对于犯罪分子惩罚就是对好人的保护
其实法家就是依法治国,没什么不对的
您好这位朋友。
人性好利论是法家重刑思想的理论基础,刑大于赏、轻罪重刑、反对赦免是其特色。法家的重刑思想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导致了统治者对刑罚的迷信与崇拜及其酷刑与酷吏现象的出现,造就了中国传统的忌讼与耻讼的心态,抑制了中国部门法以及中国法学的发展。但重刑主义思想中以刑去刑的思想也为当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
祝福朋友幸福!
重刑主义又称重典主义,是指以严刑酷罚、轻罪重刑和原心论罪等为主要特征的刑罚思想。重刑主义是古代社会刑罚思想的一大特色,世界各国概莫能外。在中国古代社会,重刑主义“源远流长”,并且对近现代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重刑主义在中国古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积极的一面,但从“一平如水”的法律精神的角度看,重刑主义与公平的法律原则是相悖的。特别是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我们从现代文明的角度审视重刑主义时,应当清醒地看清其“法制糟粕”的本质。但是,重刑主义毕竟在中国沿用了几千年,即使在封建正统的儒家法律思想形成之后,重刑主义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在宋、明两代非法死刑盛行之时,重刑主义又名正言顺地占据了主导地位。直至中国近现代时期,重刑主义还时有抬头,尤其是在阶级斗争尖锐的非常时期,重刑主义更是肆虐横行。到了社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重刑主义的余毒还有着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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