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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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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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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10 16:22:41
    楼上说的都对,就是复杂了
    简单说就是唐朝的一部法律,在加上一些对它的解释,在元朝正式叫做《唐律疏议》

    壹***

    2019-03-10 16:22:41

其他答案

    2019-03-10 16:47:55
  •   《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唐律)。(宋元时称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共十二篇,500条。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书中的篇名依次是:第一篇名例,是关于刑罚的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第二篇卫禁,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规定。第三篇职制,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第四篇户婚,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
      第五篇厩库,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第六篇擅兴,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方面的规定。第七篇贼盗,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第八篇斗讼,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规定。第九篇诈伪,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第十篇杂律,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第十一篇捕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规定。第十二篇断狱,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 转个相关的帖子: 《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唐高祖李渊(公元618---626年)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奏上,是为《武德律》,这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共12篇500条。唐太宗即位以后,鉴于《武德律》不能完全符合当时的需要,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始告完成,称为《贞观律》。
      《贞观律》仍为12篇500条。《贞观律》的修改。如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贞观律》的修订,基本上确定了唐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的颁行。
      《永徽律疏》又称 《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最终,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 《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
      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日”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永徽律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

    J***

    2019-03-10 16:47:55

  • 2019-03-10 16:30:47
  •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著录于两唐书志,首见于长孙无忌的《进律疏表》。宋元刊本,以其为前代典章,遂加一“故”字,题为《故唐律疏议》,至清初复刻时始去“故”字,名为《唐律疏议》。
    此书是唐代仅存的一部唐代法律文献。成书年代据《进律疏表》,为永徽四年(653)十一月,是长孙无忌为《永徽律》所撰的《律疏》。
      但是,也有日本学者怀疑此书乃是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新颁《开元律》的《律疏》。 回 唐代法典有律、令、格、式之分。《唐律疏议》存唐律500条,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内容包括民法与诉讼两个方面,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律文积极维护封建经济制度和封建等级特权秩序,“防范甚详,节目甚简”,分为名例、卫禁、职志、户婚、厩库、擅兴、贼道、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
      每条律文下都有疏,为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褚遂良、柳?]、唐临、段宝玄、韩瑗、来济、辛茂将、刘燕客、裴弘献、贾敏行、董雄、路立、石士逵、曹惠果、司马锐等人承诏修撰,引用律、令、格、式及其他文献解释律文,或设问作答,与律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能,为官员办案提供具体的法典依据。
      因此,此书不仅是研究唐代法律的一手文献,同时也是研究唐代社会问题,诸如土地田制、赋役形态、封建特权、官衙吏治、阶级结构以及社会风尚等必不可少的重要参考资料。 唐代法典对后世影响甚大,《宋刑统》、《大元通制》、《元典章》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内容,一遵于唐律。
      唐律对中国周边国家影响也很深远,701年日本曾仿照唐律、唐令编制自己的律令《大宝律令》,918年高丽王朝建主后颁行的刑法,1042年越南李氏王朝颁行的《刑书》、1230年陈氏王朝制订的《国朝通制》,也是以唐律为蓝本的。 由于唐律在宋、元时仍生效,因此宋、元刻本均有流传,入明后才不再刊刻,到清代则作为古文献又重刻。
      《唐律疏议》现存版本主要有:(1)南宋刻元修补本《律》附音义,又据此本影抄本,均藏北京图书馆。(2)清嘉庆孙星衍《岱南阁丛书》覆元至正刻本,此本流传最广,有影印本、重刻本。(3)《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滂喜斋藏本并附印影宋抄本《律》12卷后的孙?]撰音义1卷,又用孙刻本与宋本对勘作出校勘记附后。
      (4)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宋本附音义。(5)1983年中华书局出版刘文俊点校本,以残宋本、元大字本、元刻本、至正本、岱南阁本和文化本作为主校,并参校敦煌、吐鲁番出土地唐写残本,成为现存最好的本子。另外,庄为斯编制的《唐律疏议引得》(台北文海出版社,1964年版),为读者查检此书的法律条目和术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

    此***

    2019-03-10 16: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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