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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文件与印发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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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文件与印发文件的区别?

制发文件与印发文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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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1 20:26:29
  •   一。制发文件简单说就是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详细情况见下:制发文件制度1、制发文件的原则大力精简文件。管委会及所属各部门行文要做到少而精,努力提高文件质量。要充分发挥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会议、电话能够部署、通知的事项,对上级文件管委会不作补充规定的,均不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
      2、文件签发分工(1)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事关全局的决定,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下达指示、通知,转发上级政府机关文件,批转、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管委会对外商洽、联系工作的文件,按文件审批程序送审,经分管副主任审阅后,由主任签发。(2)凡属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传达上级指示、决定、意见的文件,由常务副主任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主任签发。
      3、文件审批程序(1)对上级政府机关主送管委会的文件,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分工和文件运转程序,逐级上送审批。管委会各部门向管委会的请示、报告,要少而精,提高文件质量。各部门之间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直接协商,不要经管委会办公室转办;协商不通且需管委会决定的问题,管委会办公室本着“马上就办”的原则,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供决策的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分工和文件运转程序,逐级上送审批。
      (2)为了保证文件的质量和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凡由部门负责起草,以管委会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经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从方针、政策、会签意见、公文格式、文字表述等方面加以审核并经法制部门确认。(3)凡是拟以管委会名义行文的文稿,必须使用规定的稿头纸,并要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字迹工整,经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副主任审阅,报请主任签发。
      文稿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由起草部门与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分管副主任分别审阅后送主任签发。 二。印发文件1、一般执行性的通知和转发性的文件由办公室行文,除此之外均应以政府名义行文。2、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
      3、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是代表政府的,与本级政府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好用,请给好评啊。

    回***

    2013-12-11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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