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作交接
我2008年9月5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我在办理完交接工作手续后7日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办理完所有工作交接手续,公司总经理也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但现在过了两个月了,公司一只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工作交接没有完成,我想咨询一下专家,工作交接以什么为标准,是不是只要交接完手头工作并签订完工作交接表后就算完成(公司总经理已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了)。 谢谢!
是不是只要交接完手头工作并签订完工作交接表后就算完成(公司总经理已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了)。-----你理解的完全正确。 办法:留好交接表,直接仲裁去,好处是可以多要应付补偿金的50%作为赔偿金,加入经济补偿金是 1000元,仲裁后,你可以得到1500元。 你完全可以表现出特别懂得劳动法,直接跟单位说:再不给就告公司。当然一定要好好说,毕竟钱在人家手里,能要就要,不能要到讲理的地方(仲裁委员会)要去,祝你好运!
答:让他找你,你已经辞职了。他们如果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话,你就去告他。其他的他们自然会找你。你就丢给他一句话,这个报表就找主管,有什么问题就打电话给我。到时侯反正不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