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有哪些指征?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有哪些指征?
1.不明原因的严重感染; 2.混合感染; 3.难治性感染; 4.需长时期用药的感染; 5.为了增强疗效; 6.为了减轻不良反应。 目的:增强疗效,防止不良反应,延缓耐药性产生。
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虽可获得增强或相加作用,但有时亦可产 生拮抗现象和增强毒性反应。因此,联合用药必须有下列明确的 指征: (1) 病因不明或病情危急的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2) 单用一种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严重烧 伤、创伤性心包炎等。 (3) 需长期用药的疾病,为防止耐药菌的出现,可采用联合 用药。 (4) 对某些不易透过感染病灶的抗菌药,亦可采用联合疗法。
答: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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