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春游发生意外学校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春游发生意外学校承担责任吗?
某县初中一个班组织春游,乘坐的渔船沉入河中,经附近的人奋力抢救,有5名学生被救起,其余10名女学生当场溺水死亡。春游、秋游是中小学经常组织的户外集体活动,对于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进团结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因其趣味性而深受未成年人的欢迎,但由于春游、秋游活动多在野外进行,遭遇危险的可能性显然高于校园内。
而教师人数少,学生人数多,出现保护上疏漏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现实中时有出现未成年人在春游、秋游等野外活动中受伤,或是在往返途中的车船上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请问:学校方面对于这种并没有发生在校园内部的意外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法律专家解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学校在组织学生春游、秋游的活动中负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
学校首先要尽可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检查出行使用车、船证照是否齐全,尽量不租用个体经营的车、船;而且决不能为了省钱而超载出行,拿学生的人身安全作赌注;在需要乘船渡河时,应教会学生使用船上的救生衣,做好逃生的准备;带队出游的老师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野外急救等常识,出游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出游过程中尽到注意义务,尽可能保护学生远离危险,在玩得开心的同时,也玩得安全。
如果学生自己组织外出春游、秋游,属于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除非学校具有行为不当之处,否则不承担责任,其责任由直接致害人或受伤害学生本人承担。本案例虽然是发生在校园之外的意外事故,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要承担责任。
答:某县初中一个班组织春游,乘坐的渔船沉入河中,经附近的人奋力抢救,有5名学生被救起,其余10名女学生当场溺水死亡。春游、秋游是中小学经常组织的户外集体活动,对于学...详情>>
答:详情>>
答:就是结合实际结合最实在最有用最美观的理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