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安全方面应担负哪些安全管理工作?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安全方面应担负哪些安全管理工作?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2)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 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3)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4) 此外,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5) 新开业的旅游经营者,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 (6) 旅游经营者应该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7) 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其他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8) 负责为旅游者投保; (9) 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0) 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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