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周日的工资问题
我今年一月十七日辞职,共上班16天,实际工作日是9天,算工资是按16天算还是按9天算?国家在这方面如何规定?在哪里有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1994年12月6日发布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希望以上依据能对你有所帮助! 。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月法定工作日为22天,因此你可以用月工资除以22乘以9来计算你的工资。如果是法定休息日有加班的工资按照加班工资来计算,工作日外加班加班工资为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