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考上的处于试用期的省公务员能否再考国家公务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春季考上福建省公务员,一直到明年初都处于试用期。但是发现这个系统实在不适合自己。 于是想再参加年底的公务员考试。 请问刚上的省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是否可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谢谢!
楼上的答复未必正确。 可以报考,首先必须终止试用,因为试用期是一个考察的过程,既是单位考察你,也是你适应单位的时期,换句话说单位在选择你,你也在选择单位,如果你对单位不满意了同样可以选择不继续试用,这个和企业的试用期并没有什么区别,在一般人看来,试用期就是单位考察你的的能力是否合格再决定是否用你,其实都忽略了一点选择总是双方向的。
现在你要报考的话,自然必须终止试用,也就是说你放弃考录,你现在还不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身份,还没有建立档案(档案还在人才中心托管),不按公务员管理,没有辞职一说。所以上面的也没错,试用期不得报考,可是问题在于放弃了录用的话就可以报考了,当然,你想着这边不丢那边也试那是不可能的。
而试用期满正式转正后是否可以报考呢,严格说来,不能,因为公务员法虽然没有了暂行条例里面对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限定义,但还是有这个定义的,所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也是属于不能辞职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实际上没有想象的大,要辞还是可以辞的,除了一些特定部门),而未满年限报考就比试用期报考限制更大了。
可以国家和地方公务员不冲突,去年就没做规定
不可以,但以后可能通过参加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等方式实现调动工作。
不可以 楼上的说法不对 还可以参加领导干部选拔考试
难道是一考定终生, 或者是干个4年,但那时恐怕物事人非,少年不再,有心无力
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是不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这在《公务员法》中已经定死了。受不了的话,再等等吧
肯定不可以!!!必须过了试用期!一般试用期为1年!所以你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具体规章制度如下: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以及具有有关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过了试用期,你可以参加报名!但是必须要先辞职!
答:当然可以去考了.不必辞退后再去考的,这在允许范围规章之内.凡正式公务员(合法的),都有.不合法的当然没有.目前许多地方性的公务员不全一定是合法的(例如超编的编外...详情>>
答:据我所知 应该有1200人左右详情>>
答:可以报名。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