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
什么情况下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又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执行和审判虽然都是人民法院的行为,但又有原则性区别。 (1)审判基于审判权而发生,执行基于司法执行权而发生,这两种权利在我国均由人民法 院行使。
(2)审判的目的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执行的目的是实现权利义务关系。 (3)审判由人民法院审判组织进行,执行由人民法院执行组织进行。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但不是必经阶段。除义务人能自动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不需要 经过执行外,确认法律关系的判决、变更和消灭的判决也均不发生执行问题。
也就是说,执行是 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这些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和罚款决定书, 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 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这就是说,如果执行根据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必须属于给付判决。确认、变 更和消灭法律关系的判决没有执行内容,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果义务人依照法律文书的要求自动履行了义务,也就不需要再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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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是被告,且法院已经有了生效的判决,那么法院在划拨你银行帐户的同时,会给你下通知书.建议你先去银行询问,划拨的情况和划拨的法院以及法官姓名,然后如果发现有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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