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 折旧扣除。《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 折旧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资产转让、销售是指资产所有权转归接受方,并取得相应的交换价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