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处理是否合法??
你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全民工,我在单位的基层部门工作因家庭有些急事,我于傍晚 5点40分没有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请假回家,第2天早上8点以前我有急忙赶回单位,但是却被单位领导发现,给我以擅自脱离岗位为由,单位又下了文件处理通报,以待岗的方式对我进行处理,待岗时间为一个月,在待岗期间工资为280元,单位领导要求我还要继续待岗在工作岗位上。 请问单位对我处理的这种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这是劳动纪律问题,上不到法律高度。 如果是正在工作岗位、单位有相应的劳动纪律,处罚就得当。 如果在工余时间,处罚就过重。 但,不请假是你的过错,可以和领导沟通,灵活处理。
你所提出的问题,主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定的具体条文,属于劳动纪律的内容。 如果确实在上班时间内,未事先请假而离岗,按单位已颁布的规章来作出对你的处分,不服也无法院受理,劳动仲裁也可能败诉。唯一能做的是服从。现在这样的现象很多,特别是全民企业里。 但是事在人为,你努力工作并多找领导说说好话,有可能提前解除处分,重新恢复工资待遇。 相互交流。供你参考。
答:你好: 你的情况,我看了,对于员工处分,国家有规定。但关键是你单位是如何规定的详细处分条款。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详情>>
答:那说不定,每个人的想法是不太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但我忠告女性朋友,男人是个怪(其实这是人的共性,只是男人比女人更明显罢了),越是得不到就越想得到,费尽千辛万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