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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够辞职并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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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够辞职并得到赔偿吗?

我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让我在家待岗,说好的要我每月到单位报道一次,但是单位没给我生活费说是给我交了保险。
我想知道我能够以单位违法,辞职,但是能够得到多少补偿?
我1982年参加工作,我是辽宁本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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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2-26 22:37:24
      首先劝你打消辞职念头,因为辞职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行为,非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甚至可能被追究违约金,你这是拿单位的错误惩罚自己。
    以你1982年参加工作的资历看,你应该属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有效合同期限内,你有权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你提供工作岗位并按月支付工资。
      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让你在家待岗,实际是对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你有权接受,也有权不接受。既然单位要做出了要你在家待岗的决定,就应该按待岗状态向你发放待岗工资或生活费。以所谓用生活费给你交了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也就与你产生了劳动争议。
       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为你安排工作岗位,补发待岗期间克扣的工资或生活费。否则,你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2、补发待岗期间被克扣的工资或生活费。
       这才是你应该做的。 。

    海***

    2006-12-26 22:37:24

其他答案

    2006-12-27 15:35:34
  • 你的官司肯定赢!我同意二楼的观点.给你提供个代理辞吧!
    这可是胜诉的代理辞!

    f***

    2006-12-27 15:35:34

  • 2006-12-27 10:45:05
  • 所谓的辞职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对你而言就是违约,你要承担责任的。当然,单位在你辞职前,应当给你的工资还是要给你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仲裁过后,单位可能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遮掩你就可以最大化的要补偿了。
    注意:以上仅供参考,不作为行动的依据。

    2006-12-27 10:45:05

  • 2006-12-26 22:45:12
  • 工作=待岗?
    待岗违法。待岗用劳动法的语言表达,就是不提供劳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赔偿数目:12个月的工资和50%的罚金,共计18个月.

    B***

    2006-12-26 2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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