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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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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我是重庆垫江的一名原丝绸厂织工,由于厂里面效益不景气而破产。在破产时我还没有和厂里签订正式合同,故不是合同工(在入厂时1994年又已办理农转非),所以现在自谋业,但不知国家对我们这样的一类人有什么样的政策,工商/税务三天两头要税。有的时候一个月毛收入不到4000元,一年要完成的3000元的税务对我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生重担!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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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5-15 15:30:47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于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只对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3、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查、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
        4、各区县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
    

    瀀***

    2007-05-15 15: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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