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司考中民诉与仲裁的区别有谁知道?

首页

司考中民诉与仲裁的区别有谁知道?


        

提交回答
好评回答
  • 2007-07-13 02:21:16
    一、仲裁是一局终裁,而对民事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申诉;
    二、提起程序不同。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起,而民事诉讼没有要求,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条件既可提起;
    三、组成人员要求不同。仲裁员是可以有当事人各方指定一个,再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指定首席仲裁员,而民事诉讼中审判员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或指定。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开庭审理为例外;民事诉讼是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五、民事诉讼一审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与,仲裁是没有人民陪审员的;
    

    落***

    2007-07-13 02:21:16

其他答案

    2007-07-13 10:30:27
  •   具体程序上的区别都是表象。
    根本的区别是:
    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依据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司法权力。民事纠纷的民事裁判解决,是因当事人起诉,国家司法裁判权力直接调控民事争议的结果,一旦原告依法起诉,被告就因为国家主权的统摄而毫无选择的应诉。
      民事诉讼程序体现的是国家程序法的强行性。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仲裁程序的发生依据是当事人的合意——仲裁条款,是私法自治,后果自负的体现。仲裁机构是双方、多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用于解决民事争议的机构,当事人如因民事争议而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就因自己选择的仲裁机构承诺,而受仲裁的约束。
      仲裁程序更多体现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仲裁,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和仲裁机构自身的程序规则。 法院判决是国家主权体现,国家意志、政治色彩更重,而仲裁裁决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政治色彩比较淡。所以世界主要国家都加入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各国对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执行是比较顺畅的。 而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很麻烦。国与国之间的主权都是平等的,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于是受别国国家意志的约束,除了零星的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协定以外,不存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国际公约。

    大***

    2007-07-13 10:30:27

类似问题

换一换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