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哪些仲裁案件裁决时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服哪些仲裁案件裁决时可以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案件即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法定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了这些案件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均不是一裁终局,当事人有权在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之后,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答:……完全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