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 主动决定赔偿?
如果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可以 主动决定赔偿?
为了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主动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机关 对几种违法造成财产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决定撤销、变更时,对申请人因 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害一并决定国家赔偿。即在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答: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受理阶段,包括申请在内,它以行政机关正式受理为标志告一段落;自受理之后直到作出复议决定,是第二阶段。行政复议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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