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
当事人请求执行被执行人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涉外仲裁裁决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由于涉外仲裁裁决是基于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协议的约束,将纠纷提交仲裁而产生的,所以,对于具有终局效力的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不在我国领域内,就会带来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因此,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答: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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