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仅仅直接表示 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 志;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但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 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 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 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3)就相 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 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 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5)代 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 止使用。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 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 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答: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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