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的食宿等费用该如何分担?
旅游团被洪水围困滞留,增加的食宿等费用该如何分担?
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由此可知,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发生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旅行社负有救助和独立承担食宿费的义务,但增加的返程费用,则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答:根据我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啤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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