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 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由当事人申 请执行。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如当事人 未提请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地执行某项仲裁裁决。(2)在法定期限内提 出申请。《仲裁法》上述规定所谓“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指《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的规定。(3)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 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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