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解聘?
政府法律顾问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予以解聘?
政府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报经政府同意后予以解聘并向社会公告:(1) 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2 )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3 )以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招揽或者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的;(4) 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的;(5) 从事有损政府利益或者形象的其他活动的;(6 )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7) 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参加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或者不按时提 供法律意见的;(8) 受所在单位处分、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0) 政府法制机构认为的其他情形。
答: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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